| 阿曼颁布新的民事服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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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1-02 17:06 |
根据阿曼苏丹令2004年第120号,阿曼颁布了新的民事服务法。新的民事服务法的实施,反映了阿曼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变化给政府部门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民事服务领域就业人数的增加,以及教育机构毕业生人数的增加。
新法的实施将有助于阿曼政府机构应对世界快速发展对行政的新要求,提高政府机构的效率。新法有157条和两个附件。两个附件分别是关于新工资等级的附件和平衡新旧工资标准的附件。
新民事服务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避免将学位资格与职务工资档次挂钩。解决了求职者因职务工资断档而无法就业的难题。相应地,工资档次由过去的28级变为19级。部分工资档次也相应地从64里亚尔和79里亚尔提高到90里亚尔。
新法中规定,1档至6档工资,以10个月为基年,干满10个月可获1个月的基本工资做为年度奖金。7至14档,以12个月为基年,满12个可获1个月的基本工资做为年度奖金。
提职、任命或再任命,由原来的提高工资档次改为提高职务级别。
新法修改了职员长期病假的工资规定,即病假第二个6个月期间,职工将得到工资的四分之三和全额补助。女性产假由45天增至50天,领全额工资。6级至8级职员的年假由36天增至38天,低级职员的年假由24天增至28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