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曼苏丹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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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修订《所得税法》

近日,阿曼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了皇家法令第2020/118号《所得税法》修订详细内容,主要涉及自动情报交换、税收居民、纳税申报等。具体如下:

一、授权税务机关开展自动情报交换(AEOI)

税务机关可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直接从在阿曼经营的持牌银行获得任何人的详细信息,并分享有关资料。持牌银行有义务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且不得告知账户持有人。税务机关有权到银行总部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如银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信息,将受到惩罚。

二、税法首次明确税收居民定义

《所得税法》对税收居民的定义如下:1.在相关纳税年度内连续或间歇地在阿曼停留183天或以上的自然人,为阿曼居民;2.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在阿曼注册或实际管理机构在阿曼的法人,为阿曼居民。与此同时,非居民概念引入税法。原预提税规定中“外国人”(foreign person)一词现被替换为“非居民”(non-resident)。在阿曼停留183天或以上的外国个人,将无需再受预提税约束。此条尤其适用于被动收入,如股息或利息(至2022年5月暂停对股息、利息征收预提税)。

三、将两次纳税申报修改为一次申报

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只需在纳税年度或会计期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一份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此前,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分别在纳税年度或会计期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临时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六个月内提交最终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四、修改税务争端解决程序

原“所得税委员会”(the Income Tax Committee)改名为“税务申诉委员会”(the Tax Grievance Committee),负责处理涉税争端。委员会的组成不变,包括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员3名。除主席及/或副主席外,必须有2名委员会成员出席委员会会议。取消原税法中有关委员会听证程序的规定,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召开会议、审议和裁定程序等,由税务局长决定。

五、其他主要修订内容

1.税务机关被授权签订新的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和议定书。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协定开展相互协商(MAP)。

2.一般反避税规则扩展到包括“主要目的是避免遵守所得税法规定的义务的交易或安排”。

3.明确税卡的首次登记时间为开始营业60天,信息更新时间为发生变更后30天。

4.税务机关的保密义务扩大到包括任何能够接触到纳税人信息人。

5.个人独资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